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对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课程从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等收入的五个步骤出发介绍新收入准则,除此之外,课程内容还包括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衔接规定、实施时间与范围等。 课程适宜对象:企业财务人员、CPA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对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课程从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等收入的五个步骤出发介绍新收入准则,除此之外,课程内容还包括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衔接规定、实施时间与范围等。 课程适宜对象:企业财务人员、CPA
硕士 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高级会计师
财政部会计司 副司长
研究领域:会计准则、管理会计
职业经历:2002年至2020年历任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副处长,注册会计师处副处长、调研员,制度二处处长、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2020年12月-2021年11月挂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