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末的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公司法》法案,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它是1993年我国《公司法》的第六次大修改。尤其是第47条,新增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出资的规定,以及新增的第50—54条等条款,对出资不实和限期内强制出资,以及不能到位股东的失权后果等规定,将对我国现有4000万家以上公司的资本运作、财会管理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对公司股东出资额度的如何实缴、记账和如何验证带来了一系列亟需规范的问题,本课程详细阐述新《公司法》对财会工作的影响。
2023年末的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公司法》法案,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它是1993年我国《公司法》的第六次大修改。尤其是第47条,新增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出资的规定,以及新增的第50—54条等条款,对出资不实和限期内强制出资,以及不能到位股东的失权后果等规定,将对我国现有4000万家以上公司的资本运作、财会管理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对公司股东出资额度的如何实缴、记账和如何验证带来了一系列亟需规范的问题,本课程详细阐述新《公司法》对财会工作的影响。

硕士 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领域:货币及票据市场,银行法律
主要研究成果:主编和参编《中国金融法学》、《金融法自学考试指导》、《中国经济法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新财政金融》、《中国证券法学》等著作,并发表学术论几十篇,有的还获得各种论文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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