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剔除投资成分、不再区分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在实施时间上,明确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的第一讲,主要介绍新保险合同准则背景及框架,包括保险会计概念体系、准则实施时间表、内容框架三方面内容。 课程适宜对象:保险相关行业的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和投资分析人员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剔除投资成分、不再区分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在实施时间上,明确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的第一讲,主要介绍新保险合同准则背景及框架,包括保险会计概念体系、准则实施时间表、内容框架三方面内容。 课程适宜对象:保险相关行业的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和投资分析人员

硕士 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寿险管理师(FMLI)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社会兼职:担任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届咨询专家
职业经历:先后在友邦人寿、复星集团、太保寿险等知名投资及金融机构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战略预算管理、会计准则实施、偿付能力管理和财务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客服热线:400-900-5955
合作联系:贾老师:021-697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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