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会首先介绍《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依据、实施背景和关键词;然后依据《暂行规定》逐条解析其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附则,当然会配以必要的案例分析;最后对《暂行规定》的增值税处理、实际承担的碳排放权成本、是否计提减值准备、使用时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清缴方式的差异、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拓展分析。 课程适宜对象:(1)重点排放企业的基层会计、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和总会计师等不同职位的会计人员;(2)虽不是重点排放企业但属于重污染企业的不同职位的会计人员;(3)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4)对“碳排放交易会计处理”感兴趣的其他人员。
本课程会首先介绍《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依据、实施背景和关键词;然后依据《暂行规定》逐条解析其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原则、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附则,当然会配以必要的案例分析;最后对《暂行规定》的增值税处理、实际承担的碳排放权成本、是否计提减值准备、使用时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清缴方式的差异、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拓展分析。 课程适宜对象:(1)重点排放企业的基层会计、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和总会计师等不同职位的会计人员;(2)虽不是重点排放企业但属于重污染企业的不同职位的会计人员;(3)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4)对“碳排放交易会计处理”感兴趣的其他人员。

博士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职业经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成本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管理会计、环境会计等
主要研究成果:在《会计研究》、《财政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主持并完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5项。
客服热线:400-900-5955
合作联系:贾老师:021-69768030
elearn@snai.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