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估价模式:确认为资产后,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其账面金额应为重估金额,即该资产在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重估价模式:确认为资产后,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其账面金额应为重估金额,即该资产在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研究所所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组咨询专家;曾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公司社会责任、环境会计等方面的研究,在《会计研究》、《世界经济》等杂志发表论文近20篇,并在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等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曾主持过“环境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合同能源会计问题研究”、“会计人才评价研究”等重大课题和咨询项目。
主讲课程:《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高级管理会计》、《成本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产品定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