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最长认缴期限的法律适用及合规性运用 1、新设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2、存量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2)重大事项实缴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3)僵尸企业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4)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失权制度运用 (5)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未按规定出资的税收影响 二、新旧《公司法》时间效力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衔接 1、 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在公司法中的运用 (1)保护弱者(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适用 (2) 维护交易、促成交易达成的条款适用 (3)适用旧法——稳定资本市场的条款适用 2、《公司法》新增条款溯及力的法律适用 (1)旧法没有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2)旧法有原则性规定,新法有具体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3、关于公司清算的特别规定与法律适用 4、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新旧衔接的法律适用
一、五年最长认缴期限的法律适用及合规性运用 1、新设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2、存量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2)重大事项实缴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3)僵尸企业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4)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失权制度运用 (5)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未按规定出资的税收影响 二、新旧《公司法》时间效力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衔接 1、 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在公司法中的运用 (1)保护弱者(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适用 (2) 维护交易、促成交易达成的条款适用 (3)适用旧法——稳定资本市场的条款适用 2、《公司法》新增条款溯及力的法律适用 (1)旧法没有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2)旧法有原则性规定,新法有具体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3、关于公司清算的特别规定与法律适用 4、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新旧衔接的法律适用
税收实务超能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