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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旧衔接及合规运用实务

《公司法》新旧衔接及合规运用实务

一、五年最长认缴期限的法律适用及合规性运用 1、新设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2、存量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2)重大事项实缴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3)僵尸企业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4)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失权制度运用 (5)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未按规定出资的税收影响 二、新旧《公司法》时间效力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衔接 1、 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在公司法中的运用 (1)保护弱者(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适用 (2) 维护交易、促成交易达成的条款适用 (3)适用旧法——稳定资本市场的条款适用 2、《公司法》新增条款溯及力的法律适用 (1)旧法没有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2)旧法有原则性规定,新法有具体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3、关于公司清算的特别规定与法律适用 4、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新旧衔接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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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1.7学时 关键字:公司法

一、五年最长认缴期限的法律适用及合规性运用 1、新设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2、存量公司五年实缴的法律适用及合规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2)重大事项实缴期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3)僵尸企业的法律衔接及合规运用 (4)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失权制度运用 (5)未按规定出资的法律后果——未按规定出资的税收影响 二、新旧《公司法》时间效力在司法审判中的效力衔接 1、 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溯及在公司法中的运用 (1)保护弱者(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条款适用 (2) 维护交易、促成交易达成的条款适用 (3)适用旧法——稳定资本市场的条款适用 2、《公司法》新增条款溯及力的法律适用 (1)旧法没有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2)旧法有原则性规定,新法有具体规定,新法具有溯及力 3、关于公司清算的特别规定与法律适用 4、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新旧衔接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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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介绍

高翔

税收实务超能讲师


中国会计视野AFDI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智能财税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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